我的裸奔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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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2
刘翔≠中华民族的骄傲 - [众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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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听说过哪个伟大的民族会把本民族内的人或事或曾经存在的历史和历史中的建筑及文化名人当作世界级东西,并反反复复地对自己的族人宣布:这是本民族的骄傲。 解放前,以致上溯到封建社会乃至奴隶社会,都从来没有“中华民族的骄傲”一说的。原因当然不是以前的中国人一直孤陋寡闻,不知道山外有山,国外有国。但对于一向以天朝自居的中国人来说,那些芝麻大的国家,向来是不屑一顾的;对他们吹嘘某某东西是中华民族的骄傲,那不仅仅是浪费唾沫,还将是一种耻辱。强大的国家是不需要向弱小的国家示威的。而经济和国力都相对来说比较弱的国家就会不断地向世界释放着信号,来强调和暗示自己国家在世界上的位置。
自从西方列强瓜分中国,及“人民翻身作主”后,中国人才发觉世界“完全不是我想象。”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一些东西和一些人物迅速地成为“中华民族的骄傲”。中国人对“中华民族的骄傲”的称号的如饥似渴,正说明了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偏下及自卑的国人意图在世界上扬眉吐气的心理动机。在中国人的生活中,“中华民族的骄傲”一词的频频亮相,说明了两个问题:中国人在国际社会中的不自信,和中国人奋勇当先,心中有着浓浓的总想超越别的国家让整个世界刮目相看的爱国情绪。
于是就有了不计其数的“中华民族的骄傲”。从长城到老毛,从王家卫到李小龙,从远古大帝成吉思汗到飞天英雄杨利伟,从国际电影节到奥运会,“中华民族的骄傲”在这些人身上和这些场所中闪闪发光。在中国人眼中,我们只看到我们优秀的一面;却忘记了我们的弱处,正是他人的强处;人家却没有把这种个人的骄傲上升到民族的骄傲的程度。因为他们不需要,而我们在这上面的狂热,正印证了我们在世界上的话语权的失势。
世界飞人刘翔在很多中国人眼中,也成了“中华民族的骄傲”。2006月7月12日,他在洛桑田径黄金联赛中以12秒88打破了由科林杰克逊保持了13年之久的世界纪录。正是这一世界声誉让他成了“中华民族的骄傲”。这种意识形态上的认识,是没有一定的评判标准的。对于有着多如牛毛的评选机构的中国,偏偏却缺少了“‘中华民族的骄傲’标准协会”。所以,尽管刘翔的“中华民族的骄傲”,是“公认”的,但它的鉴定和颁布,并没有经过中国人的投票和甄别;更没有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承认。
刘翔在获得成功之前,国家在他身上是投入巨资的。这种国家花钱,而个人受惠的事,只在我们这样美丽的社会主义的国家里才会发生。“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刘翔的成功只是在自己体育比赛上的,他的一鸣惊人为自己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但他并没有将这种利益反聩到社会中来;那么多纳税人的钱花在他的身上,让他锻炼成世界飞人;他不仅仅心安理得,还认为自己的打破世界纪录是为中国人挣得了世界荣誉。他由一个本应该是常怀感恩的男人,一下子变成应该让全体中国人民对他感激涕零的时代英雄。
中国是体育大国,但不是体育强国;一个国家的真正的体育精神是“全民健身”。如果把用于体育的钱都从老百姓的“全民健身”的投资上,转移到那几个有限的国家运动员身上。这样的体育运动是饮鸩止渴:培养了那几个国家选手,却苦了千千万万的平常百姓,让他们在生活中没有运动场地,没有运动设施,得不到优良的运动和锻炼。刘翔显然就是国家大把大把花钱培养成的一个“体育怪胎”。难怪张怀旧说他没文化;一个有文化的人,一个有灵魂的人,在自己功成名就之后,就会把自己所得的,用另一种形式回报给社会。但刘翔在自己成功和成功之后,都没有将因为培养他们这些国家运动健将而被伤害的“群众运动”壮大起来。对于我们这些大众体育来说,在城市和农村,都没有条件体育锻炼;我们的身体江河日下。而这,仅仅是因为象刘翔这样的人都是属于“官办体育,通过行政力量集中纳税人的巨大钱财来对一小撮体育尖子进行军事化,专业化的培养”的对象。
刘翔的在体育运动场上的成功,并不能算是真正的“中华民族的骄傲”;如果真的有什么劳架家子的“中华人的骄傲”的话。相反,把他当成“中华民族的耻辱”,倒还是非常妥当的。因为从他身上,我们看到了中国人在国家的体育运动中被岐视,被不公正地对待的景象。正是他这样世界巨人的成功,让我们看到了他们这样的成功正是蚕食了我们普通人的体育运动和牺牲我们普通人的体育锻炼环境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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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国家的制度是还不健全,但也没到你说的这种地步。
我是个运动员,我不同意你的观点。
尽管我喜欢你的博客,哈哈
体育活动本来就是大众的,而不是体育场上的“英雄们”的专利。
请注意,在那种专制残暴的教育时代,没有几个人能认识那种教育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