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3-20

    究竟是谁在亵渎生命——围绕无肛女婴的一场闹剧 - [食人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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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人还没有独立的民事权利时,其选择权包括对自己生命的选择的权利,都由自己的父母代为选择。在社会中,只有一个人的父母才有这个权限决定——当然这个决定,在某些时候,会审时度势。甚至出现让一部份人无法接受的事实但却没有在法律上构成遗充罪。我们知道,人在社会中,会有多种认识。比如安乐死,在一部分人看来,这是非常人道的,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一个人长期的无法忍受的痛苦;另一部分人看来,却认为这是极不人道,哪怕人活得再痛苦也应该生存下去不能被扼杀。其实国内因为亲人因病而痛不欲生又没有希望恢复健康迫切需求安乐死的家属,确实存在,但在法律和道德上,却无法逾越。活生生的人间大杯具!

      无肛女婴就是这一种情形。因为无肛女婴没有民事选择权,只能由自己的父母代为选择。对于她的父母而言,这已经是巨大的不幸了。我想,他们肯定希望自己的女儿能健康如初,能快快乐乐生活一辈子。但是,当这个愿望在医生的诊断面前,让他们意识到,女儿的生命治疗与不治疗,其结果相差无几。活下来的生命,不过是接连不断的噩梦而已。在这种巨大的悲怆面前,还要给出一个当机立断的选择——世界上最残忍的事莫过于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爱女离去,自己却无能为力。

      而这时深水水妖半路杀出。一个对医学几乎一无所知,却高举着道德和大爱的旗子,将无肛女婴从她的父母手中义无反顾地抢走。甚至一些媒体和网友跟着起哄,把无肛女婴的父母当成是“虐杀婴儿”的凶手。世界上最痛苦的莫过于你已经因为无法挽救女儿的生命,或给女儿一个健康的人生而肝肠寸断,这时候,却有人落井下石,把他们的迫不得已当成是“成心”“预谋”和“大错”。据说,深海水妖是一个网络女作家,此次抢婴事件中,却又多出了一个“儿希会”的背景;让人颇为诟病。

      深水女妖从抢婴的开始,就把无肛女婴的家庭放在了对立面。在媒体面前,女妖说他们找了很多政府机构,却均未能获得支持。结果就铤而走险了,直接把女婴从临终关怀院抢了出来。许多国家都通过了安乐死的立法,这些国家也都设立了临终关怀院,很难设想,有一天,一个正在临终关怀医院享受生命中最后几天的人,会被一帮人冲出来抢走,目的就是为了让他多活几天,或让他一辈子活在残疾的不能自理的生活中。对于这些临终关怀医院中的人,这种抢人的行为是不是一种伤害呢?而这种伤害的名义是什么呢?不一样是“为了你好”。

      深水水妖不是法官,甚至连研究无肛这方面的医生都不是;她没有权力判定无肛女婴的父母对他们女婴的行为,是遗弃。更没有权力在没有法律的支持下以自己的意愿为标准就对别人的家庭进行“抢婴行动”。按照深水女妖的理论,哪家的孩子被父母打坏了,她就可以抢过来自己先抚养一阵子,因为自己是爱这孩子要给她幸福和快乐;或某个女子被自己的老公欺侮了,她也有权力把她从她的手中抢过来,目的是为了“保护”她,让她不被人伤害。

      深水女妖想保护无肛女婴,当然没有错。问题是无肛女婴自己得同意并支持她这一诉求。如果无肛女婴自己没有能力择决,那她的父母就有代她的择决权。但深水女妖显然在抢女婴的同时,也不忘在已经伤痕累累的父母身上,狠狠地踩上几脚。踩得越狠,越能证明她们抢无肛女婴的正确性。本来都是爱,两种爱碰撞到一起,为什么会变成“血海深仇”般敌对?

      记得日本兵进军中国时用的口号是“大东亚共荣”;想起了希特勒发动世界大战时的理由无非是挽救整个德国;同样深水女妖也用爱的名义,来对一个无肛女婴的家庭,进行惨绝人寰的迫害,而她的理由竟然是拯求无肛女婴,还给她起了一个迷人的名字“小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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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 深水女妖严重不尊重生命。
    纯属作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