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12-30

    性领导:《舟山日报》袁松华 - [众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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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luobenshi.com/logs/33160764.html

     

      中国的领导有一个通病,不但在工作上热衷于做“领导”;在性上,也勇于做下属的领导。中方之外的东方或西方的那些非社会主义国家里的领导,也有在工作上做“领导”的,同样热衷于做下属的“性领导”。克林顿的拉链门就是最好的例证。但他们的做领导有一个特征,那就是不用权力要挟。当然,中国式的“性领导”主要是“狼狈为奸”的最好混合。其次就是用权力作威胁。博讯曝出的《舟山日报》袁松华多次借权力的东风和女下属通奸,还在网上强逼女下属“裸聊”,被受害者成功地截图,放在网上,引起了舆论风暴。

      关于袁松华,去谷歌资讯检索,没有他的任何消息。那么,所谓的《舟山日报》的领导就虚有其名。而看这个化名叫“小红”的受害者的控诉,才知道这个袁松华《舟山日报》社广告部主任。广告部,只是商业利益化的一个部门。把这样的主任称作舟山日报》的领导,不能说不对,但至少这个主任,官位不算什么级别。似乎是“炒作手法”。把袁松化简称为《舟山日报》的领导,给一种党报党的领导人的一种误会。而追究其来,《舟山日报》的领导人,肯定是共产党员;而广告部主任,则可以任谁都可以。这就是区别。那么,这样的用词混洧,背后是不是有着什么目的呢?

      我们来看看《舟山日报》真正的领导班子:

      其实这也很平常了,在中国,凡是有一点权力,就无所不为,当然不会放过“性”这一块美肉了。在权力上约束不住,更不要指望他们在性上能“洁身自爱”了。

      图片来源:如来神掌

      延伸阅读:报社主任强迫女员工裸聊 东窗事发辩解是通奸


    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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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 不要脸的臭婊子,
  • 这是社会的潜规则了吧.
  • 一对狗男女,都不是好东西,实属通奸,比较那对夫妻更不是人,敲竹杠不成还将照片发上网,搞的俩家都会身败名裂妻离子散。
  • 有利沈的工作环境,调任新的工作岗位;对沈进行批评教育。无耻啊!报社党委肯定收了袁某好处!不然不会只警告处分,还换岗!
  • 有利沈的工作环境,调任新的工作岗位;对沈进行批评教育。
  • 下属犯事上级不可能不知道的,或许因为同事加同是领导关系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按我的意见这管事的都的给我拿下,
  • 鬼山群岛无救药,领导职工胡乱搞,主任松华爱裸聊,属下小红被迫操。这起事件很奇妙,“日”了两年才“报”告,或许两人都想要,不知床上叫不叫。这对男女不害臊,为何不往东海跳,中国淫民看热闹,舟山日报真“日”报。
    回复老绒绊说:
    淫才呀。
    2009-01-03 19:34:12
  • 那女的看来是受她丈夫的威逼下把照片发到网上去的,不然不会这么傻比。说句大实话,现在这种事情有什么好稀奇的?两个人好上了,什么行为不会做?纯属绝密隐私呀,是吗?裸聊又不是什么新鲜事,有必要这样做吗?
    莫说是一个普通的袁松华,就是一个在高点层次的人物,说不定还会有更前卫的动作呢。你要是早想检举揭发,可以有各种各样的手段的呀。我想,那截屏可能是为了自己寂寞时用来慰藉欣赏的。害了舟山,也害了他人害了自己。现在可能真的要后悔莫及了。。。。。
  • 这样的单位多了去了
    只不过大多数未公布于众罢了
    我们国家几家好一点的保险公司 有正义感的记者 不妨去查一下

    表面上正气凛然 都是一只只披着羊皮的狼啊
    呵呵 也够可笑 女的爱给自己老公戴绿帽
    国家也够可笑的 就这么点处分 呵呵 至少也得开除党籍 这是一个党员该做的?!
    人的道德底线啊!
  • 浙江1818黄金眼应该会管你家亲戚的事!
  • 是的,江南游子说的一点都没错,舟山实在是太腐败了。。总有一天中央电视台会来暴光的!!听说政府部门对上告者都有一份“黑名单”的,每年都要管好这帮上访者,不过我家亲戚没你家亲戚那么倒霉被关起来,我家亲戚去上告的时候,在途中遣送回来后,可是好酒好肉专门有人在宾馆伺候了几个月!
  • 2006年第一次发生性关系,难道到2008年的12月底才要求裸聊?这好象是个哄三岁小孩的笑话。那么在这期间的2年时间会发生多少的事件?两年来为什么不“讨伐”?这种事为什么要等两年?这简直是送给2009年的一个笑话礼物,如果是真的,那简直要叫人怀疑是不是真的。
    回复说:
    这就好象男的和女的发生性关系,女子后来不愿意,觉得吃亏了,警察被以强奸的罪名把男子法办了。多少英雄好汉就是这样栽在了女人的石榴群下。
    2009-01-01 20:50:51
  • 袁松华算不得什么领导,泡个把妞然后不小心出乖露丑,让全体舟山人民感到有点好玩罢了。只是笑话搞到了网上,全世界人民都有可能看到袁兄的鸡鸡长得不怎样,袁兄的“朋友个”("个"字念做“guo”)肯定要笑掉大牙。在下建议袁兄试试有一招可化解困局,不妨把沈“小红”的图片也发到网上,由此证明两年来你情我愿金风玉露无数,彼此看到眼熟,发个鸡鸡图给你,值得大惊小怪么?
    回复江南游子说:
    好建议。
    2009-01-01 17:12:00
  • 舟山,东海一个岛城,山高皇帝远,要是真的好好派上面的人来解析一下~~问题就只有这么点,这么简单吗?上面来检查,当地就形式主义一番,再加上官官相护,老百姓都已经无处申冤了,地方法院,更就是当地行政部门开的,上级司法部门早一一被买通,只要有人去上级部门去上访,马上一个电话~~叫当地的司法部门叫人来把上访人遣送回去。遣送回去后又以办学习班的方法,将上访人非法拘谨,有人问我怎么会知道这么清楚,我就是舟山其中一位上访人的亲属,我的亲人在正当上访未果后,居然被当地司法机关强制非法拘禁了长达3个多月!!真希望有一天,正义之刃,能刺穿这块腐败的土地,人家都说家乡好,我对我们的家乡快失去了信心。。。。
  • 那个单位是淫窝么
  • 废话
  • 小红如此风骚,引日报领导竞折腰。惜袁松华 只识裸体射大雕。欲与天公试
    比高。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回复2222说:
    网易的网友也跑我这博客来了?
    2008-12-31 21:08:45
  • 直接阉割了,当太监,替天行道!
  • 妈的,告鸡毛告,直接废了他。
  • 事实胜于雄辩,让警察叔叔介入调查吧!!!
  • 事情不是这样的!袁松华事件始末 大量未公布的照片 还一个公道!

    http://bcn.yam.com/gohome/article/6810
  • 舟山日报社声明
      袁松华和小红(网名)均系本社职工,双方自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11月期间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因小红至今未向公安机关要求追究袁松华刑事责任,故不能界定“强迫发生性关系”即犯罪行为。本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已对袁松华作出党纪处分。现有些网站刊登的文章有许多不实之处,已影响本社声誉。希望相关媒体、网站及网民不要偏听偏信单方之词,避免以讹传讹。



    舟山日报社

    2008年12月30日
  •   事件原由:2008年11月28日上午9点多,日报广告部员工沈某向社领导举报袁松华(系日报广告部主任,2008年1月聘任)对其性骚扰,举报材料为一封举报信、一张视频光盘。

      报社领导当即向报社纪委通报举报事项,要求纪委认真调查,按有关规定程序处理,并要求严肃办案纪律。

      调查经过:报社纪委为查清事实真相分别找举报人沈某、当事人袁松华和沈某丈夫前后8次调查了解,并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沈某夫妻提出要报社开除袁松华或让其离开报社,离开舟山,达不到目的将向上级有关部门继续上告。12月10日,沈向市委宣传部举报,宣传部领导十分重视,专程派分管副部长前来报社听取情况汇报,并要求报社党委查清事实,严肃处理。

      调查意见:经深入调查后,报社纪委认为,袁松华与沈某行为属通奸。其理由:一是首次发生性关系,是在男方家中。女方虽然应男方要求到男方家中安装电脑,但女方明知男方妻子长期在外,还在男方家中发生性关系,且当时未向有关部门举报。二是两人均承认多次发生性关系,时间持续长达近2年(首次发生性关系时袁松华未担任日报广告部主任)。矛盾爆发,是沈的丈夫于11月23日打开家中电脑时发现沈与袁两人不当关系引起。事后,在袁松华和沈某夫妻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沈才向组织举报。


      12月17日报社党委专题听取纪委关于袁松华、沈某一事的调查,根据纪委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同意纪委的处理决定:袁松华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给予袁松华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党委决定,为有利沈的工作环境,调任新的工作岗位;对沈进行批评教育。



    舟山日报社
    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