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12-28

    28张色情图片,“北京***门”换来15年刑期 - [情色观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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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讯新闻:北京***门量刑调查:28张图片换来15年刑期

       中国的检察院确实是盛产天才的地方,因被告北京***门传播了28张淫秽图片,不够“200张的量刑”标准。所以按“点击量”来计算。结果8万(检察院提出是25万点击,而法官最后认定是8万)次的点击被英明的中国检察院断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结果法官判决北京***门的四名犯案人共15年刑期,最高被判五年,最低被判3年。可谓是国内的法律界人士又为人类的法律史增加了“空前绝后”的审判案例。

      有网友声称:“传了28张***就可能被判10年,点击量又能说明啥,如果一个人看1000遍呢?”

      我一向觉得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定罪原理大可值得推敲。在我们的官方的思维中,色情是坏的东西;所以被严格禁止。传播淫秽物品的人,就成了教人犯罪或毒害良民的不法之徒。但我们社会中却有两个最现实的案例,来反驳中共法官的在执法依据上的荒唐。

      其一就是在中国的国内,香烟的销售,其毒害了无数人,也让成千上万的的中国人最后因吸烟致病甚至因此一命呜呼。但却从没见这些天才的检察官跳出来为我们这些受苦受难的人民主持公道,要以“传播有毒物品牟利罪”来判那些卷烟生产商们。

      其二,传播淫秽物品是在有大量的被伤害者的前提下。如果没有受害者,传播淫秽物品就是非常正当的一种行为。如果是出于经济行为,那是牟利的商业属性,如果是出于奉献精神,那就是雷锋再世。现在的问题是:检察院都不知道那8万多的点击量是从何来的,也没有证据证明那些8万次点击是因为人们想看淫秽图片还是误入其中还是非人为地点击所致,或者是否也把警察办案的那些点击也算在了其中,这对当事人是多么地不公平呀。

      况且,这个总共15年刑期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的依据不是以四人获得的实际经济利益有多大,而是以图片被点击量形成的“案情重大”来判决。这根本就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核心的定罪原则无关。28张图片,便量15年重刑;可见我们的法官多半是武夫,并不靠头脑来审判案件。那些点击量的背后的阅读者是受害者还是受益者都没有搞清,就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来判刑。而在审判过程中,又偷梁换柱,把实际的获得的不当得利换成了巨量的点击。如果没有以获利为目的,就是有一百万的点击量,也不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显然,中国的检察院对北京***门案件中最关键的东西,即四名被告人在这28张图片的传播中究竟牟了多少利,却只字不提,可见这些天才人物,在全国人民面前,又打了一回漂亮的太极。

      图片来源:梅公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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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 这么多的色情网站他不管.来管这等小事.哎.
  • 現在是在池塘里捕魚,又累又餓的時候就不管是魚還是蝦,可以想到怎么做來吃的都可以不放棄了~ 通吃。
  • 这个社会不是用来堕落的,不管情节严重与否,但性质是一样的,在我看来,都应该被干掉。
    回复DDR物语说:
    性质?也要先法而后罚。
    2009-01-05 20:59:40
  • 829763,中文念为: 八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三

    又说8万多?

    你数字写错了吧?
    回复路过说:
    真仔细呀,谢谢,面壁思过中。。。。
    2009-01-01 12: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