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裸奔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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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6
表兄妹绝育相恋,依然不能成为婚姻的青睐? - [人性最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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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腾讯新闻《表兄妹绝育结婚仍遭拒 专家建议成全苦命鸳鸯》;有话在心,不吐不快。凭良心,我是绝对赞同性自由的;表兄妹如果愿意以不生育的方式来维持彼此的感情;任何人都无权反对。可他们到民政局想领取一份合法的同居关系的证书,还是因血缘关系,受阻于婚姻之门。
某专家给出的建议:“如果当初的立法能够再精细一些,一个释法的条款就可以成全一对‘苦命鸳鸯’,他们为了能够在一起都绝育了,原来不让人家结婚的法律基础也就意味着不存在了,法律为什么不能网开一面呢?”。这话说得也真是无懈可击。但无生育关系的近亲性生活,真的就可以进入婚姻之门吗?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再理论,却又发现,人类社会建立起来的那一套游戏规则之厦,在新的人性面前,轰然倒塌。

古代,人们因为不了解近亲之间的繁殖会留下怎样可怕的后果;所以表兄妹之间的联姻,被誉为亲上加亲。随着西方医学的进入,表兄妹因为血缘上的近亲繁殖而被政府立法禁止。上面的那段专家的话,针对表兄妹绝育结婚,一针见血地道出了其问题症结的所在。实际上呢,又经不起仔细地推敲。
首先,婚姻需要重新定义。它是无生殖关系的结合,还是因传延后代而筑起的一道现实的保障的围墙?婚姻本身并没有什么意思,它只是维护男女双方在现实中的物质利益;达到分配的平均。生儿育女就是婚姻最大的一个本质,以财产为轴心展开的家庭关系。当这种关系丧失后,两个生活在一起的人,需要的只是一份契约。结婚证书仅是“装腔作势”,装点门面。谈到这,可能有人会说,同性婚姻,不也是如此吗?确实存在这个问题,最好将结婚证分为A种和B种。A种是就我们正常的结婚证;B种就是没有生育关系的合居证。在立法上,同样给合居证以同等重视,可以割分彼此的财产。为什么要说分为两种“同居证”呢,因为下面我要谈到的案情,是我们的专家和法律,都无力解决的;也是在原有的婚姻法中加十条释法条款也于事无补的。毕竟,开放的社会将会涌现更多的拥有“极端思想”的公民,他们的要求往往会超出我们的伦理界限。
还是看腾迅新闻《澳大利亚父女相恋产子被判有罪》。这对澳大利亚人也真牛逼,连绝育都不用了,就快快乐乐地相恋并生儿育女了。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乱伦。在中国,乱伦的事,也经常发生。每年都可以看到多起因乱伦引起的社会悲剧。更多的乱伦,却因为当事人感到太过罪恶所以承受巨大的伤痛,秘而不宣。因为乱伦在社会中太让人忌讳;所以它发生后,往往是深藏在当事人双方的心底。我们且不去说父女或母子产子,但假如这种事发生在中国,当事人对天发誓,要绝育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我们的可爱的喜欢大发慈悲的专家,遇到这种凡人所能预料的情况,又会怎么说?
因此,最好还是不要用充许结婚这种方式来替那些有血缘关系的恋人大开方便之门。这样的“先例”将是人类社会中灾难性的事件,它颠覆了人们曾经的性观念,也让“乱伦”这个非常恐怖的词成了古董。新的无生殖婚姻,将成了人类生活中的一大景观。是悲,是喜,目前还真的不好细加评说。

图片来源:腾迅新闻
图片备注:澳大利亚私乱伦的父女及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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