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裸奔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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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9
范跑跑:我自己有选择生命的权利吗? - [众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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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美忠因写下《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成了舆论的焦点。一虎一席谈也播出了访谈内容。感觉范美忠是一个真实的人,他说的意思应该是:我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我有权利这样生活;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强迫我不这么做或一定要我那样做。如果在法律上,我是无罪的;道德上,我也不应该被谴责。公众道德和道德底线,是用来对已不是对人的。而站在他的对立面的郭松民,连最基本的公民道德都没有;在辩论厅中,不断地打断范美忠的讲话。粗暴,激烈,这让我明白,原来公众道德,是需要靠威胁和强迫来完成的。
对同一件事,各人有不同的反应,这是很正常的。其实争论的焦点是,你范美忠作为一个教师,撇下十几个孩子,先跑了;是不是太见死不救了?矛盾正是在这。因为地震是有一个过程的;范老师跑出去的一分钟内,我相信,那些学生都会跑出去。是地震让房屋的晃动,让范美忠害怕,本能地跑出教室。那些学生也会如此,而不是如郭先生所说的,听老师的话学生,在房子晃动把教师吓跑了,他们还在教室里原地不动。很幸运的是,范跑跑的学生,无一伤亡;但这并不能避免他在网络上受到讨债——欠下的社会道德债。
我们再来假设一下,如果有一个机会,一个学生和一个教师,谁跑到快,谁就能生还。那么,教师应该把生存的机会让给学生吗?这种机会可以让吗?还是老师也和学生都因为跑得快而生存下来呢?在生命面前,教师和学生都是平等的。没有谁的生命比谁的生命更重要这个问题。可是,事情还是有商量余地的,那就是老师如果喊让学生也跑,可能灾难的后果会更轻的。这样,教师就会得到更高的荣誉。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这样想,范美忠也说过了,他那时的跑,是出于本能。他没有思考的余地。后来的他的这个思考,是基于这个本能的思考。并不是基于他在思考后还会采取了见死不救的思考。我相信,教师在大局上,还是能保持理智的。如果他知道他的话能让更多的学生生存,而他又可以幸运逃脱;他一定会大喊的。我们存在的一个错误,就是以为,范美忠会在思考之后,还是要选择丢下学生,一人独自逃亡。这是混淆概念。其实范美忠是反省,自己为什么在地震发生的一刹那,本能地选择先逃,而不是让自己的学生们先逃。是后来的人身攻击和大辩论,进一步加强了范美忠的这个信念;人都是先为自己,然后才能考虑别人。并以此为出发点,和那些反对他的人,针锋相对。
很简单的一件事情,却因为中国人的道德观,而变得错综复杂。教师就应该为学生丢弃生命吗?我们一直生活在谎言中,以为自己可以牺牲,来换得社会的正义。但反观我们的社会,哪里不是罪恶,哪里不是腐败?道德在约束谁?比范美忠更可怕的,其实是那些不良房屋的建筑商,是那些吃老百姓血和肉的官员。正是他们创造了社会道德。这是什么样的一种社会公道?要求别人为了社会公德,可以牺牲选择生命的权利?这样的社会公德;才真正是害人害已,误人子弟的迷魂药。
范跑跑让我们认清了,更让他的学生认请了这个社会;人都是先已后人。说先人后已,那都是谎话。就象那个郭松民,有什么权利指责别人没有社会公道?在公众场合,连让人说法的权利都不许,简直让人不可理喻。却还在哪要求人家,在生命危险面前,放弃自救;先去救人。很简单的一个事儿,你郭松民能否先让范跑跑自己走自己的人生路;而不是按你的什么道德标准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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