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裸奔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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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30
同性恋与同性性行为 - [人性最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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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李银河的春梦》一文中曾简单地提过同性恋和同性性行为之间的区别。说得比较模糊,有些地方还是错误的。因此,有必要在此纠正。同性性行为在很长的时间里,都被当成是同性恋。实际上,这是两种既相互关联又截然不同的性行为。
百度百科中对同性恋的描述是:“一种性取向或指向,具有同性恋性取向的成员对与自己性别相同的同性产生爱情、性欲或恋慕,同性恋性取向者对社会中与自己性取向相同的同性或者社会中与自己性取向不相同的同性产生爱情,具有这种性取向的人称谓同性恋者,同性恋有时候也可以用来描述同性性行为,即同性成员间发生的性行为,而不管参与者的性取向如何。”

在百度百科中,同性性为也被广泛地称为同性恋。这是一种不正确的做法。说是误导更恰如其分。有的时候,这样的冠名会让那些发生了同性性行为的人在心里怀疑自己的性取向问题;或者恐惧自己会进入那种同性恋的怪圈子,于是把同性之间的性行为,简单地归纳为同性恋,是非常可笑的。
有着同性恋性取向的人,他们可能会寻找同性来发生肉体接触;不论同他们发生性关系者是否是主动或被迫,他们之间,应该是同性性行为。同性恋严格来讲是有一个明确的概念,那就是两个有着相同性取向或者多个有着相同性取向的人,因为“感情或相同志向”而聚在一起,生活,并发生性行为。这样的生存方式,才能称作同性恋。否则,即使两个都具有同性性取向的人之间发生了性关系,他们的行为仍然不能被称为“同性恋”。就象我们这些有着“正常”的性取向的人,我们和那些异性发生了性关系,并不表示我们和她们之间就产生了“爱情”。那只是异性之间的性行为。这样的性行为,和生存方式,当然不能被美化为“爱情”。那些因为自己的性取向而和同性发生肉体关系的人,他们的行为,也不是基于“爱情”,而是因为“性”。所以,他们的行为是性行为,不是同性恋。真正的同性恋,他们应该是那种相互之间有归属感,能为彼此相互拥对方而觉得自己的一生是幸福的。
同性性行为则要广泛得多。很多情况下,发生同性性行为的人,都没有不正常的性取向。但在无法获得正常的异性的抚慰和身体接触的情况下,同性的身体或性器官或能让他们的性器官达到最大欢乐的身体部位也就成了他们性饥渴时的首先。这种性饥渴一般会导致两种情况,一种是用武力或别的什么优势,让别人象丫环一样服侍他;另一种是自己先尽心尽力地侍候对方,然后再让对方尽心尽力地侍候自己,一对“搭档“。
人在性饥渴时,会有许多种替代方法来缓解自己的性欲。自慰是一种不错的手段;同性之间互帮互助,也是一种很不错的手段。就效果来说,同性之间的性行为显然要比自己一个人自慰获得的乐趣大得多。当然,这样的同性行为因为借助于舌头和肛门,会让接受性服务一方产生类似于阴道的感觉。这种感觉,比手抚摸生殖器官产生的感觉,是有非常大的区别。同性恋者会和很多同性发生性行为。但纯粹以性为主的人,他们的同性行为是不可能发展成同性恋的。
图片来源:谷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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